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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河间市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工作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机关办理有关事宜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人。 2、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3、对行政许可审批及其它事项,属专利行政执法,在收到专利侵权处理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立案;属技术贸易机构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国家、省、市科研计划申报条件的项目,自接到项目申请书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应及时报局领导或上级机关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我局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的工作制度。 1、凡第一个遇到来我局办事的服务对象或第一个接听服务对象电话的干部职工,即为我局的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向服务对象提供主动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2、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处理,当即不能办理的,耐心说明理由。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科、室并负责将其引领到有关科、室。 3、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或联系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礼貌、热情地将分管科、室或分管人的联系电话告知服务对象。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我局各科、室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的工作制度。 l、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对可以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结;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场一次告知其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是行政许可范围的按规定期限办理。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2、对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各科、室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有明确的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制度。 l、AB岗位责任人负责处理各自分管岗位的工作,同时应相互熟悉了解对方的工作内容,在对方离岗期间代为行使对方的岗位职责并负有相关责任。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待对方返岗后要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 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对方。 2、我局根据工作实际,AB岗位配置方案确定如下:郭增香———董湘艺;苑圈鹏———王志新;张欢乐———韩艳;汪颖艳———李玉良;李玉良———王文波;王同立———赵砚池。 3、遇有人员调动离岗时,AB岗位配置方案相应调整。 (五)岗位责任制 根据“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责任到人,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我局岗位责任分工如下: 局长:李立明 职责:负责科技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人事工作。 副局长:汪颖艳 职责: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务和专利工作。 副局长:苑圈鹏 职责:分管计划成果科工作。 副局长:郭增香 职责:分管科技管理科工作。 办公室: 主任:李玉良 职责:协助主管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局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上呈下达工作,做好信息反馈。 计划成果科: 科长:王志新 职责:负责工业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监督服务,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成果转化推广及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 科技管理科 : 科长:董湘艺 职责:负责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监督服务,负责民营科技企业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及科技下乡、科技培训工作。 (六)服务承诺制 1、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办公。 2、机关工作人员对本人业务范围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做到有问必答,遵章办事。 3、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 4、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5、如发生违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责任追究制 1、责任追究制度范围:(1)违反本局各项规章制度;(2)违反市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3)市机关效能建设投诉,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的问题。 2、责任追究对象: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八)政务公示制 政务公示制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民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制度。 我局的公示内容:局各部门的职责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职责;机构设置、行政职能、去向指示、位置分布;办事程序、标准及业务办结时限;行政处罚决定、复议决定、听证决定;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其他需公示内容。 (九)干部绩效考核制 一、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干部绩效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直接挂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检查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在干部绩效考核中落实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目标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干部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 五、干部绩效考评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进行考评。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