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冀知办[2011]43号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修订后的《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转发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准备材料,抓紧时间上报。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请各单位负责专利资助人员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由于银行帐户错误无法资助的责任自负。请各单位将负责专利资助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我局专利代办处。
联 系 人: 白林江 李丽萍
联系电话:0311-85692805 85898108
传 真:0311-81588844
邮 箱:ZLDBC@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12年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人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提升我省专利申请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本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第二条 资助类别
在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申请、取得相关国家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巴黎公约”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取得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注: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按一项专利予以资助),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不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额度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元.
2、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500元。
3、PCT专利申请每件资助6000元。
4、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0元。
5、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我省专利电子申请的普及。凡是通过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在原资助基数的基础上增加50元。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2、重大发明专利、节能环保专利和我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在校生优先。
3、依照申请或授权的先后顺序。
第五条 申请资助须提交的材料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和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通过PCT渠道申请的,提交《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渠道申请的,提交相关国家的受理文件和交费凭证的复印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提交相关国家和国际专利组织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3、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多项申请材料可提供一份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职务发明专利权(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河北籍申请人提供河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常住证);在校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代办人提交专利申请资助人委托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 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1、受理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2、国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申请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其他资助申请由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初审符合条件的专利资助项目,由初审部门汇总并填写《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电子表格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3月 31日前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审批。超出报送期限的不予受理。
3、省知识产权局审定的专利资助项目,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复核后,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要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非职务发明的资助申请人,须统一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及账号要具体、准确。
5、专利资助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申请)人提出。
第七条 资助金的使用
专利资助金必须专款专用。企事业单位申请到的专利资助金必须用于冲抵相应专利费用开支或用于奖励对该专利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人。
第八条 资助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获得资助的项目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责令其返还所获资助经费,同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涉嫌冒充、假冒他人专利的,依法查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所提供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银行开户名称与专利权(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表内无专利权(申请)人和代办人签章的。
4、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有争议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资助的。
第十条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资助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申请资助的初审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附件: 《河北省专利申请资助表》
附件1
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
专利资助申请编号: 是否电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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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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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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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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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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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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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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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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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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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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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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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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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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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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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人类别 |
01.企业 02.研究院所 03.院校 04.省优势企(事业)单位
05.个人 06.学生 0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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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所属技术
领域 |
01. 电子信息 02.航空航天及交通 03.装备制造 04.生物技术
05.新材料 0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07.环境保护 08.石油化工
09.医药与医学工程 10.农业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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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技
术
简
介
|
|
|
应
用
前
景
及
经
济
效
益
分
析
|
|
|
目前
应用
情况
及经
济效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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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转让
及合
作意
向及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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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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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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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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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类别 |
01.国内申请 02.国内授权 03.PCT 04.巴黎公约申请 05.国外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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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材 料 |
1.《河北省专利资助申请表一》( )
2 .国内发明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实质审查缴费收据复印件( )
国内发明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
PCT专利申请:《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
巴黎公约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 ),交费凭证复印件( )
国外发明授权: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 )
3. 职务专利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
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4.非职务专利权(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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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申请)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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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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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部门意见 |
经审查,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资助类别( )条件要求,同意申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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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定,同意资助该项目经费 元
审核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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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须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2、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要经财会人员审核,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