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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全文)
[2006年07月12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0号),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现就加强全市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和全省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以构筑三大科技平台为载体,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吸纳和聚集国内外技术、人才和资金,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视科技人才建设,优化科技发展环境,整合科技资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特色产业,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沧州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科技工作的思路是:
  明确“一个优先”,体现“三个面向”。在沧州发展的全局中,把科技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振兴沧州先兴科技,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支撑作用。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人的全面发展和全民素质的提高;面向沧州现实和长远需要,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三个原则”。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沧州快发展、大发展中心任务。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科技工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原则,找准科技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提高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坚持高起点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的关系,近期以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有重点地开展自主创新,提高主导产业科技实力和经济竞争力。
  突出“一条主线”,构建“三个平台”。“一条主线”即利用毗邻京津的优势,以整合科技资源,实施成为京津两大城市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为主线。“三个平台”即科技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政策不断完善,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全市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公众科学素养和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
  ——引进消化吸纳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人才密度年均增长0.5%,在化工、电线电缆、裘皮制革、弯头管件、铸造和农业“四大产业、一大工程”等特色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专利转化率达到40%以上。
  ——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其中,市、县两级财政投入的科技三项费用超过同级财政支出的1%。
  ——高新技术产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
  ——主导特色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重点要围绕“四区一园”和工农业主导支柱产业,加强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星火科技专家大院、科技创业中心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对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重点扶植,使其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实现机制市场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对以向社会提供服务而不以营利为主的科技中介组织,可以认定为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化工、电线电缆、裘皮制革、弯头管件、农业“四大产业和一大工程”等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建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联盟。允许企业将技术创新新增税后利润转为资本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以期权的形式奖励企业负责人。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重点科研设施建设,支持和帮助其参股风险投资和上市融资。
  (三)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针,充分利用毗邻京津的地理优势,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对接活动、网上技术市场和建立院企长期合作工作站等多种类型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形成渠道畅通、网络健全、运转快捷、机制长效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加强同国内特别是驻京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支持其在我市建立或联建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基础设施,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广泛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一批国际间的科技合作项目,吸引国外的科技型企业和著名的跨国公司来我市建立产业基地或研发机构。鼓励我市的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与境外的科研机构联办研发中心、联合开发研究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围绕生物工程、电子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大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力度,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养壮大一批高新技术龙头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培育一批新兴接续产业。利用国际制造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五)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化工、铸造、电线电缆、弯头管件、裘皮制革、梨枣、畜牧等传统优势产业,在高起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掌握一批影响产业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优化升级。通过引进关键设备、先进技术,大幅度提高装备水平和工艺水平,形成一批具有科技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支持优势产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县域特色产业优化升级。
  (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围绕我市农业“四大产业、一大工程”,加强主要动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引进和改良,提高优良品种的更新和保障能力。集中力量在无公害栽培、病虫害防治、节水与旱作农业、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引进、集成和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积极培育一批科技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将科技融入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市政府2005年安排50万元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引进、中试和推广,以后并按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逐年递增。
  (七)加强和改善县级科技工作。各县(市、区)要以增加投入、强化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激发科技工作的活力,切实加强科技工作能力,迅速改变县域科技工作不平衡的状况。通过经费上支持、组织上保障、机制上放活,切实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把服务“三农”、扶持中小企业和发展特色产业作为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县级科技工作的突破口,增强基层获取、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各县(市、区)要彻底解决科技三项经费“零投入、低投入”和违规“空运转”等问题。
  (八)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市、县两级广播、电视、报纸要设立科普专题或建立科普专栏,对公众进行科普知识宣传。同时,通过科技下乡、赶科技大集、科技培训等形式,在多个层面上广泛开展科普活动,使科普入村、进社区、入企业、进校园,健全科普体系,建立科普示范基地,提高劳动技能,使公众科技素质和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发展科学技术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政绩”行为,把科技工作切实提到重要日程,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科技工作,用改革精神创新科技工作,用求真务实作风推动科技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确立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机制,加强科技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科技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点任务和重要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使第一生产力真正成为第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抓好科技特派员选派试点工作,以强化基层科技力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保障科技管理部门的编制合理、到位,推进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组织部门在调整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时,要征求上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二)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责任和考核制度,组织部门要会同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地方、部门科技进步情况的具体办法,将科技投入、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确定考核标准,纳入每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科技意识,营造有利于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科技进步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把科技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科技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定增长。到2007年,市、县两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必须达到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1%以上。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当年财政超收要按同比例安排用于科技投入,保证全年本级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市级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当年经常性财力增长幅度2个百分点以上。2005年市级财政在现有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基础上增加支出基数。市政府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按照规定,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在今年的基础上,按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递增。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落实到位,对未能落实到位或资金空转、虚设、挪用和截留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各类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要足额提取。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企业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提取技术开发费低于规定比例的,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政府拨款。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的企业,政府用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其技术开发。大中型企业自建或参资建设国家、省和市科研机构的资金,可一次性列为技术开发费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据实列支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技术开发实际支出额,考核时可视同利润。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业,创办科技风险投资机构,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体系。
  (四)强化职能作用。按照转变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改革方向,切实把政府科技管理职能的重点放在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优化保障条件、营造政策环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上。打破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现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部门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统筹区域科技发展,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统一管理、使用各类科技资金。在选拔、培养、评价、奖励科技人员和编制科技类资金项目预算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征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人才资本的意识,坚持培养、引进、用好并重,制定优惠政策和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提高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留住用好现有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人员下乡、下厂承包、创办、领办企业和科技实体。引进国内外各类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围绕重点主导产业,组建专家顾问团,制定发展规划,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加快沧州快发展、大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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