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科字[2007]06号
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提高我市专利申请量,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对原《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现将新修订的《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上报等工作。每年的一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的资助申请。
附件: 1、《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2、《 沧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印发 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各县市区科技局
沧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
附件1
沧州市专利申请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我市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
第二条 专利资助资金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发放。
第三条 凡本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就其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资助请求。
第四条 专利资助资金实行无偿使用,并按照申请资助的先后顺序给予资助。
第五条 资助额度: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第六条 申请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沧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须查看原件);
三、非职务发明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查看原件)并经本人签字。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与凭证。
第八条 对拥有较多专利并在促进技术创新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视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九条 办理规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沧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可到沧州市科技局或所在县市科技局领取)。
2、申请人可以将《沧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直接报送沧州市科技局,也可报送所在县市科技局,由所在县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二、办理机构、地址、时间
办理机构:沧州市科技局
办理地址:沧州市御河路2号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科技局专利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沧州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编号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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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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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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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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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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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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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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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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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助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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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非职务发明
身份证号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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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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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两份(须查看原件);
2.非职务发明还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查看原件)。